可是,鲍某至今还在逍遥法外,尽管他所在的董事会剥夺了他的经营权,但他还是一个自由公民。鲍某被剥夺权利,不是基于他触犯刑律,而是基于道德层面。
这是一场注定不对等的对决,一方是鲍某请来的熟知法律的律师,另一方是懵懂无知的女孩,双方对决的依据是证据。支持女孩的有一个被称为“南京公安民警”的人,还有喋喋不休但始终没说到点子上的媒体支持。媒体只用情节吸引全国吃瓜群众关注,但公安机关办案不靠“情节”,靠证据和法律。14周岁是强奸案的门槛。14周岁以下,只要双方发生性关系,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认定男性强奸。14周岁以上,只要是自愿发生关系,法律睁眼闭眼,法律也有打盹的时候。众多的信息表明,鲍与女孩发生关系是肯定的。鲍极力证明女孩是在14周岁以后和自己发生关系的,就是在法律也有打盹的时候。关于对鲍道德上的谴责本文就不说了,他肯定是道貌岸然的家伙,但道貌岸然和违法不在一个层面。这个案子被媒体认定是“强奸”之后,烟台公安无奈把案子提级办理了。
2015年9月,女孩生母将女儿“送养”给鲍。鲍以“养父”名义带走小兰。2015年12月31日,鲍与女孩发生第一次关系,当时女孩已满14周岁。2016年初,刚满14岁的女孩拿到手机,在百度上查询“下体疼痛的原因”然后听从“医生奶奶”的指导,报警了。先打110的电话,然后又听从指引,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,女孩向警察讲述了鲍对她的伤害。2019年4月,女孩发高烧且在生理期遭其强暴殴打,这致使她直接报警。2019年4月8日,女孩自杀,被人救下,报警。警方通报称: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,其三年多来被“养父”鲍多次性侵,警方通知女孩监护人母亲。2019年4月9日,女孩在烟台医院做了简单的外科检查,当地警方立案,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。鲍作为“犯罪嫌疑人”,也被采取强制措施,到该派出所进行笔录。
2019年4月9日,经侦查,综合各种证据,认为鲍不构成犯罪。2019年4月26日,警方决定撤销此案,并通知了当事人。2019年4月中下旬,办案警察打电话给女孩,叫她去领《撤案决定书》。女孩拒绝。2019年6月,女孩跑去派出所门口闹,民警叫她去找鲍。在鲍的家里,他们厮打起来。两人又被带到了派出所。在警方的促使之下,鲍给女孩写了一封保证书。保证书中写道:“给我现在的女儿,和未来的妻子。”2019年9月6日,李律师帮助女孩提交证据与立案申请书。
2019年10月9日警方再次立案,并在本地及其它涉案地做了调查取证工作。2020年3月25日,检察院一女性检察官在电话中,向女孩证实,对这一案件,检察院提前介入。2020年4月8日,一则《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警方立案》的视频新闻引爆舆论。以上时间线,是综合媒体报道整理的。看完时间线,问题就比较清晰了。一、2015年12月31日,双方发生第一次性关系,女孩满14周岁。到2019年4月8日,女孩自杀被救,被送到派出所,到报警被强奸。如果按照常规推理,第一次发生关系之后,在这3年半的时间里,如果鲍一直是强奸女孩,那么女孩为何任何反抗都没有?女孩有很多机会。她经常和妈妈通电话。她有手机,可以上网,可以发朋友圈。她是自由的,此间去了很多地方,还和鲍一起旅游。二、2016年初,第一次发生性关系之后,刚满14岁的女孩拿到手机,在百度上查询“下体疼痛的原因”然后听从“医生奶奶”的指导,报警了。先打110的电话,然后又听从指引,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,女孩向警察讲述了鲍对她的伤害。这段描述,女孩也无法自圆其说,也无证据证明,而且除了她自己,其他人都不了解,包括监护人生母,这是不可能的。尽管媒体一再替她遮掩,把这个情节糊弄过去,但是这样问题在内行面前,是很容易求解的。这个情节,在第一次性关系之后,女孩在意图说明鲍是强奸,女孩不是自愿,有报警为证,假设真有这个报警,那么这个案子反而简单了,定罪就相对更容易了。女孩没有提供任何证据,北京警方也没留痕,只是她接受媒体采访说的。让人奇怪的是,这次报警之后,鲍带女孩旅行,然后2016年4月,他们搬家到烟台。然后是回老家和妈妈呆了一段时间,而继续长达3年多的一起生活。三、2019年6月,女孩跑去派出所门口闹,民警叫她去找鲍。在鲍的家里,他们厮打起来。两人又被带到了派出所。在警方的促使之下,鲍给女孩写了一封保证书。保证书中写道:“给我现在的女儿,和未来的妻子。”这个细节,很多人忽略了,有的也没看出深意,但是这个细节特别关键,因为这次是鲍和女孩两个人再次到了派出所。但不是因为报警强奸,而是两个人打架。按照媒体的描述,在鲍家,两个人厮打起来,这两个字也说明女孩并不像她自己说的那么弱小。这次不是因为强奸去派出所,而是因为打仗。警方没有使用涉嫌强奸的处理办法。鲍写保证书,不打她了,特别诡异的是,鲍的保证书是写给现在的女儿,和未来的妻子,警方没制止,女孩没反对,在她心里也是明明白白的二人关系。整个事件,从媒体报道看,女孩一共与派出所打过四次交道:第二次,自杀后被好心人救起后送到派出所。到了派出所后说被强奸,这是被动的报案强奸。第四次,10月9日立案,这次是女孩唯一一次主动以强奸罪报案。
这其实是一件特别令人恶心的案件,道貌岸然的鲍某就是一个恋童癖,他给自己找了一个小情人,按照他的说法,现在女孩是女儿,将来会成为他老婆。女孩的母亲鬼迷心窍,她和鲍是什么关系目前没有报道,她的行为促成了这件事情。
女孩后来长大,和鲍的矛盾多了,与鲍反目,并自杀,救起,送派出所,引出报警强奸,到现在撕破脸战斗到底。
鲍某尽管狗血,但有法律意识。他在女孩14岁之后才碰的她,并称“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,事情说起来话长,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‘养父女’的关系相处”,这算什么?这就是一种极有法律思维的回应。定案的依据是证据,强奸罪的最大的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。如果女孩被鲍某强奸了三年半,违背她意志的情况多去了,难道强奸证据一点也没留下吗?
烟台公安尽管遭受舆论的围攻还有南京公安民警的责问,但我想只要你们在依法和证据两个环节上不出现问题,任别人说去吧。
有些媒体要的是流量,不是事实,他们最大的本领是动员吃瓜群众和他们一起呐喊,这就要看烟台公安的定力了。
不过,这段时间烟台公安会很难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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